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某环保局发布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我区秸秆禁烧禁抛(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丰各农场(上海农场、大中农场、东坝头农场、方强农场);区直驻镇(区)挂钩包保部门。
二、考核时间
2017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5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市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机构。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区双禁办提供数据,考核结果报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法。主要以卫星遥感、上级督查组通报情况、区各督查组查实、环保执法人员查实、群众举报经查实等的火点统计总数作为考核依据。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秸秆双禁保证金奖惩制度。具体按照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西团镇、新丰镇、大中镇、开发区和上海农场、大中农场、东坝头农场、方强农场夏秋每季各5万元,雀漏小海镇、万盈镇夏秋每季各4万元,大桥镇、草庙镇、南阳镇、三龙镇、港区夏秋每季各3万元的标准;挂钩各镇(区)及驻丰各农场的区直包保部门分别按照水利局、农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土局、文广局、环保局夏秋每季各3万元,农工办、供销总社夏秋每季各2.5万元,卫计委、粮食局、民政局、司法局、海洋局夏秋每季各2万元的标准,统一汇缴到区财政专户。凡无火点、无失误的,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双倍奖励;有零星火点但及时处置未被国家、省、市发现的,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一倍奖励;出现火点较多但未被国家、省、市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返还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被国家、省、市发现火点的,扣除当季镇(区)、农场、挂钩部门保证金。驻丰各农场奖励资金由各农场自筹。
(二)严厉查处“第一把火”。将禁烧工作与各镇(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支农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对各镇(区)“第一把火”所在村实行生态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并挂牌追责。同时,本区查实的“第一把火”,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经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乱燃)予以就地免职,镇(区)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和挂钩包保部门驻镇(区)督查组组长作书面检查。对被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顷陪烂“第一把火”或被省环保厅、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全额扣除该镇(区)和挂钩包保部门的双禁保证金,在所在镇(区)村召开现场会,村党组织书记就地免职,镇(区)分管领导(经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免职,镇(区)行政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并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视影响程度启动问责。
(三)对禁烧不力、火点较多的镇(区)、村,暂停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取消相关补贴政策。
(四)因火点被上级查处影响到我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区命名表彰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镇(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及由此引发交通航道安全等次生事故的相关镇(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联防联控,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完成秸秆还田任务80万亩。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无火点,确保高质量完成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禁烧时间与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全年实施秸秆禁烧,夏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禁烧区域以市建成区周围10公里,沿宁洛高速、徐明高速两侧各5公里,京沪铁路两侧各2公里,104国道、309、307省道两侧各1公里,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为重点区域。在禁烧重点时段,对禁烧重点区域要严密防控,同时做到禁烧时间不漏分秒、禁烧区域不留死角。
(二)提升农机作业水平。镇村根据还田任务,及早落实农机装备数量。市农机局要制定农机具收割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统一的机械作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农机具不准参与作业。本地农机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由乡镇负责监管,跨区作业农机达不到标准的`由乡镇和农机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管。要加快推进老旧机具更新换代,大力增加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等专业机具,继续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确保满足秸秆还田需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制定《秸秆禁烧通告》,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与农户、农机局与收割机手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明确奖罚措施。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项目带动等有效形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改进还田方式。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每2-3年进行一次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鼓励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生产,实现养分资源循环利用。
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三是稳定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全市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继续推广秸秆窖(池)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
四是推进能源化利用。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扶持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项目。积极推进户用沼气池改造。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各地要加快发展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并推广生物质气化炉的配套使用。
五是积极培育收储运销体系。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鼓励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点选址应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存储安全。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属于临时使用的,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占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全市秸秆利用提供保障。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干部和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六是推进秸秆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做好管店镇嘉农农林生态公司秸秆收储和产业化利用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苏巷镇国祯生物质发电项目、桥头镇源牌新能源公司等项目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的收、储、运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 施
可以拨打各地统一环保举报热线1236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判肆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关旅伏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在全市依法确定的秸秆禁烧范围及时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将被予以处罚。
据介绍,我市禁烧农作物秸秆工作通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出,要求各级农业、公安、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拆冲携度,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巡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机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林场、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片区。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镇(街道)等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管理,割茬高度应根据小麦的高度和地块的平整情况而定,一般以5到15厘米为宜。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秸秆禁烧列入对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内容,并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挂钩联动,对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通告内容,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等多种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分别为:农委12316、公安110、城管12319、环保12369。各区(市)也已经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烧荒活动。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三、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严格进行考核。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必须组织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对禁烧秸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的行为。四、村民委员会应枝判兄当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公约,责任落实到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研究开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养菌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综合利用成果,并在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扶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冲闹用的实施工作。六、对在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猛袭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活动的,由环保、农业、林业部门予以制止,并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造成林木毁损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活动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机构给予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九、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敏旅衡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桥做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只有违法行为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有权处罚的行政机关才能处罚。
但是,各个省市都有相关防治条例。如《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镇谨,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你局被当地人民政府明确为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则应当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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