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环保局对逾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加处滞纳金的行为属行政处罚,以及环保处罚滞纳金的执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法律分析: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通过交罚款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法定缴纳税款的义务,是执行罚,可以连续使用直至履行义务。
法律喊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陆渗裤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早简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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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行政法学上称之为执行罚
1、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2、执行罚:行政主体采取反复罚款的方式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
1、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去拘留了是否还要罚款,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和行政拘留,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4、(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6、(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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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有不同的观点),而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也有人叫它是滞纳金。如果是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至少得按照处罚的程序走一遍,还得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现实中是这样吗?至少我到现在都没碰到过。
虽然不属于行政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每天3%的加处罚款并不是必然的,其选择适用权在作出原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另外,在上海地区的应当注意:加处罚款不得超过原罚款金额的一倍,且应当制作并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
加处罚款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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