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苏州环保局举报电话是多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苏州市环保局举报电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2369是的举报热线,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12369的职责是:
1、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
2、对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
3、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4、研究、分析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举报事项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件的转送、交办、答复、催办、督办等情况;
6、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各地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其他工作职责,或者承担当地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如果你要邮件举报的话到苏州市环保局的官网上去
那里有个网上投诉栏(在左侧)
下面是其它几种举报投诉方法
电话举报:
1、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9
2、行政行为投诉电话:0512-65247643
3、行风监督电话:0512-65226529
来访举报:
1、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请到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位于本局三号楼一楼
2、行政行为投诉请到苏州市环保局政策法制处,位于本局一号楼二楼
3、行风监督举报请到苏州市环保局监察室,位于本局一号楼二楼。
来信举报:
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收信单位:苏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12369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1、苏州环保局功能并入机构改革后设立的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以及市辖市(区)的相应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牌子。
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电话:65237789
主任:王志斌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会议、保密、保卫、安全、接待、财务报账、政务信息、档案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市际、县级市际环境纠纷的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1、部门类别:(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2、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由国家、省、市确定的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组织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统筹协调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全市生态市创建,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六)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各部门及跨地区(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七)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150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引进的技术审核和重大环保工作的技术性把关。
(十二)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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